日本多项政策与标准,助力高质量无障碍环境发展

2018-12-28 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

   2018年7月初,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科研团队赴日本进行无障碍专项交流与调研。日本国在无障碍领域的多项政策与标准,对整个无障碍环境发展和相关群体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在世界上位列第一,按照联合国标准,目前已进入超老龄化社会。有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日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总人口的26%,这一趋势正在进一步加深,日本人口老化所带来的挑战已经深入社会各阶层。日本目前各类型身体障碍人群有351.6万,智力障碍人群45.9万,精神障碍人群有258.4万,占全国总人口的5%。

   着力推进环境、建筑和产品设施等领域的适老化设计和无障碍设计,为老年人、残障人等弱势群体尽可能营造无障碍的生活环境,为提高其独立生活能力、延长自主生活时期创造条件。同时也是减轻社会负担的一个举措。

   以东京为例,截止到2014年3月,近60%的地铁车辆、83%的地铁车站(日均客流量超过1千万人 )、及82%公交巴士车站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其中 48%的公交巴士是低地板公交车或安装了自动升降台;近14000辆出租车做到了通用设计,占总数近30%,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逐步深入和完善,为残疾人和老年人创造更加独立的城市生活环境。

   调研途中,走在东京的街头,时常可以看到独立出行的残障人,有乘坐轮椅者,也有带着导盲杖的盲人,而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由于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对完善,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为残障人创建了能够无障碍通行的活动路径。

   根据调研整体感受,东京整个城市达到了系统无障碍水平,从机场、地铁站、大中小型商业设施、酒店、卫生间、日常街区、社区活动场所都能看到系统、符合标准和极具人性化的物质环境和信息化无障碍设施,保障障碍人群和老年人群便利安全地出行。调研组认为东京的无障碍建设水平与日本的无障碍法规、标准完善细化,各行业遵守并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标准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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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无障碍政策与标准发展历程:

  • 日本最初在1949年颁布了《身体残障者福利法》。

  • 1963年制定《老年人福利法》,确立特别养老院、老人院、低价老人院等的设施体系建设。

  • 1973年,日本厚生省为改造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参与能力,制订了 “福利城市政策”,因此改年被称为日本福利工程元年。

    当时日本的残疾人的生活仅有家庭或收容所设进行管理,以仙台市轮椅乘坐者为中心发起的“从设施走向街区”这一运动拉开了日本福利城镇建设运动的序幕,在日本各地,政府机关、市民会馆,图书馆馆,百货商店等公共设施的出入口等逐渐开始了改造,于是日本的都道府县和主要城市相机制定了关于出入口的标准规定。

  • 20世纪80年代以后,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标准。

  • 1982年建设省组织的《无障碍化建筑设计标准》发行,由此给出了公共设施的设计指导原则。

  • 1983年运输省发布了《关于公共候车室配备残疾人用设施的指导方针》。

  • 1986年内阁会议提出《长寿社会对策大纲》,《大纲》中提出的无障碍化设计的“社区老年人住宅计划”在住宅建设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 1993年日本颁布了《残疾人基本法》规定了国家、地方团体等部门应采取的公共设施无障碍化。

  • 于1994年颁布的《爱心建筑法》和1995年颁布的《与长寿社会相适应的住宅设计标准》摘要,均有无障碍设计设施的规范和具体实施要求的体现。

  《爱心建筑法》标准分为两种:一种为满足市民最近本的生活需求,而必须配备的无障碍化设施的基本标准;另外一种是根据设施规模与用途的不同,寻求更加理想的推荐标准。

  • 1995年制定了《与长寿社会相适应的住宅设计标准》,完善了老龄化住宅与环境设施规划制度。

  • 2000年,颁布了《交通无障碍法》

  • 2006年,日本政府将《爱心建筑法》与《交通无障碍法》合并修订为《关于促进高龄者、残疾人等的移动无障碍化的法律》(简称《无障碍新法》),其中增加了五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法律界定对象加以扩充,不再局限于身体障碍者,同时包括了智障、精神障碍等所有残疾人员;

第二是对象设施得以扩充,在原来建筑物、公共交通工具与道路外,增加了道路外停车场、城市公园及福利出租车;

第三是基本构想制度的扩充,即重点推行无障碍的区域扩展到不包含旅客设施的地区;

第四是在确定设施构思时邀请当事人参与,并协商制定,创立居民提案制度;

第五是“软政策”的充实,将老年人与残疾人的困难感同身受,促进国民的“内心无障碍化”。



    建筑物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不管是公共建筑还是民间设施,不管是工作场所,还是娱乐场所的建筑基本都包含在内。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了:建筑用地内通道、停车场、建筑物出入口室内通道楼梯、电梯与自动扶梯、厕所、盥洗室、居室出入口、客房、剧场的观众席、观览席、浴室、淋浴房、更衣室、避难设备设施、装置与机器等。

2013年颁布了《障害者差别消除法》。

为迎接2020年东京奥运会,根据残奥会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赛场观众席位的要求,同时考虑到访日外国游客和高龄社会。

2017年3月,《无障碍新法》修订完成,保障进一步推进全国建筑的无障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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