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康尼 邹国庆|五方面发力,推动高水平无障碍环境建设

2024-05-27 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

        (检察日报 2024.05.23)为总结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实践,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与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成立联合调研组,赴江苏省苏州市、扬州市进行实地调研。本文拟从调研成果出发,分析并直面现实问题,提出应对之策。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总结

  苏州、扬州两地检察机关在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他们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问卷调查、与残联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同时结合区域特色,针对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以无障碍景区建设和盲道建设为重点,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摸排,推进整改。他们还与住建、城管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组织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享信息,并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影响力。

  苏州市检察机关特别注重与科技企业合作,积极引入新技术和智能设备,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质量。通过与科技企业的紧密合作,检察机关获得了大量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的案件线索,包括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使用、信息无障碍服务缺失等。新技术的运用不仅开拓了线索来源,也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宝贵的办案依据,有助于他们更精准地定位问题,高质效履职办案。

  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提升,检察机关在跨部门协同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尽管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以物理环境无障碍为主,涉及信息和公共服务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案件还不多,但这也为未来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困难与挑战

  近年来,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一是信息无障碍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无法充分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给特殊群体获取信息和服务带来困难。例如,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参观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热情日益高涨,但由于缺乏专门针对此类场景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是执行主体多元化与经费不足。住建、民政、工信、交通等部门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需紧密配合。实际运作中,可能产生监管职能交叉、权责难以厘清的问题,各单位之间沟通不足、协同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经费不足也影响到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质量。如何在协同不足、经费有限的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能,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无障碍设施缺损、不规范。当前,各类建筑中的无障碍设施普遍存在缺失、损坏、不规范、不连贯等问题,例如盲道紧贴绿化树池、残疾人专用厕位设置不标准等。特别是不同物理场景之间缺乏无障碍连通,不仅有损特殊群体出行和日常生活的便利性,也凸显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对统一技术标准的迫切需要。

  四是博物馆分级管理制度与电动轮椅出入限制问题。各地各类博物馆存在分级管理制度,并非所有博物馆均实行属地管理,这一方面增加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沟通与协调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难度。此外,锂电池火灾风险以及电动轮椅速度过快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使不少博物馆限制参观者使用电动轮椅。博物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提示执行该规定,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电动轮椅使用限制。


  三、建议与对策

  一是厘清监管职责,强化协同监管。检察机关应通过走访调查、诉前磋商、公开听证等方式明晰相关职能部门权责,确保精准监督;推动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是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基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复杂性和广泛性,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机制,包括建立定期沟通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协作方式,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举行专家咨询会、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推进相关部门深度合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补位兜底的制度作用。

  三是拓宽监管领域,延伸治理触角。在不断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应推动无障碍建设向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两方面拓展,注重从整体上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四是以科技创新引领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机关应积极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助力相关部门引入创新技术和工具,加强志愿者和服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效率与质量。新技术和工具也有助于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进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认识。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宣传,有利于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文明自觉,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为此,检察机关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提升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通过办理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案件,带动更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形成广泛的社会支持。

 

  上述建议与对策,旨在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为特殊群体创造更包容、更便捷、更舒适的生活环境。调研中笔者了解到,苏州、扬州两地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医疗服务场所、博物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信息服务改造,注重从规划设计源头进行规范,避免资源浪费;同时着力强化社会参与,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认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这让笔者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未来充满信心,也期待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共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作者分别系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2024年5月23日 检察日报刊载本文的页面.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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